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不動產教育訓練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係經主管機關(內政部地政司)核准辦理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課程單位,本協會主要辦理課程內容即為不動產相關課程,因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於八十八年立法規範,舉凡擬從事不動產經紀業經之仲介(一般俗稱房仲或房屋仲介)或代銷之業務人員(一般俗稱房屋銷售人員)所應具備之證照(坊間多俗稱以不動產營業員牌照、不動產營業員證書、不動產營業員資格或不動產營業員證明、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照、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牌照、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書、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或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相稱)、有志加入不動產經紀業之新進人員或對不動產有興趣的學員,否則無法從業,且受聘之不動產經紀業(一般俗稱之店家)亦將遭受主管機關(各地方之地政局或地政處)處罰(新台幣六萬~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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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動產經紀業所聘僱之人員包括不動產經紀人及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兩類,經紀人係經過國家考試及格方得取得執業資格,且依法負簽章之義務,且坊間每家房仲業者均必須具備專任經紀人一名(營業處所經紀營業員數每逾二十名時,應增設經紀人一人),否則無法開業,而經紀人證書之取得除必須要有國家考試及格外,還須具備一年以上不動產經紀營業員一年以上經驗(實務上均以扣繳憑單為憑)與已完成不動產營業員30小時之受訓之證明文件方可取得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又,不論是已取得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之從業不動產經紀人或已取得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證明之經紀人員,其證書或證明有效期限均為四年,期滿前半年內取得經主機關(內政部地政司)核准之團體或單位取得上課時數證明文件,否則該已取得之證書或資格證明將被廢止或註銷,視為無照從業(公司將處罰新台幣十萬~三十萬元);且經紀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時數規劃亦不相同(亦即坊間所謂的營業員初訓、複(回)訓或經紀人複(回)訓),倘於證書或資格有效證明期限內,經紀營業員訓練不得少於三十個小時,回訓時,經紀營業員應檢附完成訓練二十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而不動產經紀人回訓時數則均為三十小時,以利從業人員持續精進業務並熟稔最新法令。
本會除以服務不動產經紀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為主外,課後倘遇有學員仍有不動產等相關疑問,本會均將協助其處理,更歡迎會員朋友可以隨時回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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