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不動產教育訓練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係經主管機關(內政部地政司)核准辦理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課程單位(內政部99年11月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051686號及100年10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046234號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及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本協會主要辦理課程內容即為不動產相關課程,因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於八十八年立法規範,舉凡擬從事不動產經紀業經之仲介(一般俗稱房仲或房屋仲介)或代銷之業務人員(一般俗稱房屋銷售人員)所應具備之證照(坊間多俗稱以不動產營業員牌照、不動產營業員證書、不動產營業員資格或不動產營業員證明、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照、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牌照、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書、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或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相稱)、有志加入不動產經紀業之新進人員或對不動產有興趣的學員,否則無法從業,且受聘之不動產經紀業(一般俗稱之店家)亦將遭受主管機關(各地方之地政局或地政處)處罰(新台幣六萬~三十萬元)。
而不動產經紀業所聘僱之人員包括不動產經紀人及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兩類,經紀人係經過國家考試及格方得取得執業資格,且依法負簽章之義務,且坊間每家房仲業者均必須具備專任經紀人一名(營業處所經紀營業員數每逾二十名時,應增設經紀人一人),否則無法開業,而經紀人證書之取得除必須要有國家考試及格外,還須具備一年以上不動產經紀營業員一年以上經驗(實務上均以扣繳憑單為憑)與已完成不動產營業員30小時之受訓之證明文件方可取得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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